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秘書處)已指派助理秘書(5)為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根據《公開資料守則》所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會按照訂明的程序得到妥善處理。
市民可致函秘書處或填寫申請表格,索取秘書處備存的資料。申請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索取,亦可按此下載申請索取資料表格。書面申請可以下列方式交回秘書處:
郵遞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48號
大新金融中心15樓
1501-1504室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公開資料主任
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秘書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
電郵
傳真
2573 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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